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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中级培训班招生简章(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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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7-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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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佛教文化研究所佛学中级培训班招生简章
一、性质 本班是由北京佛教文化研究所举办的,以佛学为主的初级佛学水平之上的中级培训。 二、宗旨 举办中级班的宗旨主要是对于广大佛学爱好人士和初级培训班学员已掌握的佛学基础知识之上的继续深化和理论化,使学员能够对于佛教发展的脉络有系统而详细的了解;对于佛教修行的法门有着更加深刻的认知和掌握,以期能够理论指导实践,从而达到进一步提高学员的佛学水平和素质修养,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三、学制及课程设置 1、中级班常年招生,学期3个月,共60个课时。每班学员50名。全部课程由研究所培训部讲师承担。 2、课程设置:《在家居士戒律浅说》、《佛教修证法门》、《声闻显圣传》、《菩萨度生行记》、《简明佛教史》、《净土法门讲记》、《佛教各宗略述》、《宗教政策法规》等课程。 3、上课时间为每周六的上午8:30--11:45和每周三的晚上6:30--8:30。上课地点:广化寺东院教室。 四、招生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爱国爱教。 2、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初中以上)或在本所举办的初级培训班毕业的学员及具备初级佛学基础知识的广大人士。 3、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及影响学习的各种病症。 五、报名办法 1、凡符合招生条件者,请及时至本所培训部索取报名表。 2、报名时请带三张一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3、本班免于考试。 六、录取与入学须知 1、凡录取者,本所会及时通知并发给听课证。 2、听课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3、收到听课证的学员,请在规定时间凭本人听课证到培训班上课。 4、请自备笔、本。 七、入学后,若有以下情况将给予退学处理: 1、入学后,发现有不符招生条件者; 2、入学后,不能如法遵守学员守则者; 3、入学后,不能与大众共同修学,且给大众带来负面影响者; 4、入学后,不能听从法师教导,经再三规劝无效者; 八、学期结束时,通过考试合格后,发给中级培训结业证书。成绩优秀者,将择优录取为高级班学员。 九、本《招生简章》由北京佛教文化研究所制定,长期有效。如有其它变动,会及时通知大家。若有疑问,请与本所培训部联系。 北京佛教文化研究所培训部 2005年7月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 鸦儿胡同31号。 广化寺。 联系人:体静法师、然辉法师. 电话:010- 87900057,85545604,64076395。 邮编:1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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